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相关问答

2016-02-29 10:40:19 字号:

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相关问答

  1.2011年申请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2011年申请购买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杭州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035元,今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4028元。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4.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5.“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6.“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7.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8.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9.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0.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11.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该如何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2.什么是日常受理?日常受理有什么特点?
  答: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受理指区建设(房管)局日常工作时间受理辖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登记。日常受理特点是 “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每日受理”指日常工作时间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家庭公示登记;“每月公示”指每月的固定日期进行公示,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于固定日期内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统一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摇号”指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按量选房”指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源的时间,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
  13.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如何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答: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申请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14.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公开销售的摇号及选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答:每季度初,公示及审核工作结束后,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的要求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受理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筹集房源并拨付市房产管理部门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公告》。列入公告范围的选房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期限内到选房现场换领《准购证》,参加选房。
  15.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轮候制是如何实施的?
  答:实施日常受理后,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行轮候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职责及年度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并分批划拨给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每批房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每期选房家庭数量,选房家庭范围在已摇号的家庭中按照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若当年选房家庭的总数量超过年度公开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利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16.什么是房源区别供应?
  答:房源区别供应是指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对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单独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7.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是否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参加房源区别供应?
  答: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区建设(房管)局公示登记签署《经济适用住房区别供应意向具结书》时,可以根据经济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申请家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的,不可再参加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选房。如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8.房源区别供应是如何实施的?
  答:每季度初,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统一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对其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区别供应的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按照受理顺序号单独组织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